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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7

巩固反腐压倒性胜利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从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看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新动向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于2020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2月24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对2020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从中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和新动向。         去年全国10357人主动投案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   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61.9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7万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1万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   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8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2.6万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数据对比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主动投案人数不断增加,充分说明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   在追逃追赃方面,也取得长足进展。工作报告介绍,“天网2019”行动追回外逃人员2041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4人、“红通人员”40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860人,追回赃款54.2亿元。         严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 查处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   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方面,工作报告介绍,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8万件,处分2万人,其中中管干部23人。   同时,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工作报告指出,坚持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查处赵正永、秦光荣、孟宏伟、陈刚等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严重贪腐的两面派、两面人。深挖细查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严惩李士祥、白向群、靳绥东等官商勾结、甘于被“围猎”的反面典型,清除赵景文、赵洪顺等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着力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的“链条式”腐败。   2019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此次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万件   工作报告介绍,聚焦深化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2019年,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万件;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万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900余人;共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4万起,处理13.2万人,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5批通报曝光31起典型问题,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8.6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万人,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强烈信号。 问责更加精准有力 监督基本职责进一步强化   2019年9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布施行。新版条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在2016年7月制定的问责条例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问责情形程序,提高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根据工作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问责”,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泛化、简单化”。   工作报告介绍,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违规问题等严肃问责。全国共有8194个党组织、108个纪委(纪检组)和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首要职责。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工作报告介绍,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4.9万人次。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24.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其中中管干部457人次。   从第一种形态占比来看,从2017年的59.7%,到2018年的63.6%,再到2019年的67.4%,占比持续增长,充分说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工作报告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的8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二)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五)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六)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七)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记者梳理发现,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工作报告明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   2018年3月,国家、省、市、县4级监委全部组建成立,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此次工作报告在回顾2019年工作时说:“按党中央要求统筹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进行联合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时明确提出:“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此外,从工作报告可以看出,今年在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的同时,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将加大。   工作报告这样强调:“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2020

05-22

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典型问题

       1.定边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原纪委书记王生有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2015年至2017年,王生有利用分管定边县公安局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23.7039万元。王生有还涉及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市纪委监委给予王生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能化园区中队原指导员冯东岐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冯东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实施沙土运输工程过程中提供方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0元。冯东岐还涉及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靖边县纪委监委给予冯东岐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020

05-11

榆能集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决定从2020年4月份起,在全集团范围内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聚焦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企能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榆能集团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2020年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重要成果。2021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的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列入投资计划或计入成本费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具体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特定人名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   专项整治的矿产开发领域领域重点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集团公司范围内投资的煤矿建设、岩盐项目开发的勘探、设计、建设、开发、生产、运输以及产能扩建等实施事项。具体为:插手干预煤矿、岩盐项目的开发及经营问题;插手干预煤矿、岩盐产能建设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特定人名义,参与煤矿、岩盐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输等相关经营活动,利用特殊资源谋取利益;滥用作业量分配权、自由裁量权、审核验收权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优亲厚友谋私利、搞权钱交易等问题;插手干预国有矿业权转让、受让,谋取利益问题。   榆能集团将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建立供应商违法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监管,织密制度笼子。同时加大制度执行的督查,切实规范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的权力运行。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强大动力,加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建设,提升集团公司管理效能,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的内外环境。

2020

04-30

榆林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刘兴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和土特产品、违规报销私车费用问题。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因工作需要,刘兴伟借用其管辖内的公司车辆三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管委会支出。2013年,管委会购买香烟、茶叶、羊肉、红枣等土特产品共计35460元,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和赠送他人。2014年至2015年,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给四名工作人员报销私家车加油费24925.18元。刘兴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榆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薛世猛,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乔正涛,市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服务中心主任刘伟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7年7月,薛世猛、乔正涛、刘伟等人赴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学习考察结束后,违规接受从事国土资源信息建设的福建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钟某某、销售人员高某某安排,前往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景区、登封市少林寺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和白马寺景区旅游,旅游期间的门票、索道、观光车、餐饮、租车以及超出单位报销标准的住宿费等费用均由钟某某和高某某支付后在公司予以报销。薛世猛、乔正涛、刘伟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薛世猛、乔正涛、刘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20

04-22

中国共产党榆林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榆林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4月3日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任务。市委书记戴征社出席全会并作了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张凯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为榆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全会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深刻回答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为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赵乐际同志的工作报告,总结成绩令人振奋,经验体会精辟深刻,部署任务科学务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对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委书记胡和平同志在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顽强意志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陕西追赶超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王兴宁同志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20年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融会贯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一致认为,戴征社同志的讲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胡和平书记在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强调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会认为,一年来,市委以上率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打响修复和净化榆林政治生态攻坚战,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成效明显;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开展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政治生态得到有效修复和净化;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日常监督进一步做实做细;强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政治生态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修复和净化,纪检监察工作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全会总结了过去一年工作中形成的认识和体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全会指出,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榆林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的关键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动榆林政治生态持续好转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强化初心使命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执行落实有力。   第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拓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基本要求,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统计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   第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市管工业园区、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制约,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第四,发挥专责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盯紧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加强制约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法定授权,排查廉政风险点。坚持精准规范问责,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为敢于担当尽责的干部容错纠错。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第五,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紧盯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层层加重基层负担、对人民群众利益不维护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分类推进“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整治。持续整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与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整治统筹推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六,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并重,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从政治高度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高质量推进市委巡察全覆盖。加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协作配合,强化市县联动,深入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和公开制度。加强巡察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巡察工作水平。   第七,保持惩治腐败政治定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持续加大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医疗系统反腐力度,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动重点领域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第八,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保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本领、学习思考能力和执纪执法水平。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制度意识,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续净化修复榆林政治生态,不断开创榆林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为新

2020

03-28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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